來源: 中國經營報 2006年6月19日 廣西天華編輯
牽涉多方利益的土地出讓金重新分配方案,從來沒有像現在這樣接近公眾的視野。
據本報記者得到的最新消息,國土資源部和財政部上報的兩套相關方案,正由最高決策層作最后的研究與審定。消息透露,這兩套方案在執(zhí)行思路與操作方式上,有著不同的設想,最終“二選一”方式確定的可能性不大,以兩者為基礎的綜合方案更有機會出臺。但在此過程中,財政部占主導話語權的幾率似乎更大,最終方案確定后,一系列技術層面的推進或許也將由財政部方面更多地負責。
兩方案各有側重
盡管接近決策層的消息人士在證實上述說法的同時,對方案拍板的具體時間表不予回應,但當事雙方——國土資源部和財政部刻意保持緘默的態(tài)度,從側面或可印證“關鍵時刻”逐步逼近。
據記者了解,自國務院總理溫家寶在今年3月“兩會”上公開表示“土地出讓金應主要用于農民”之后,作為主要相關部門,國土資源部和財政部對上述方案的設計就緊鑼密鼓地展開了。
“國土資源部方案的主要思路,是對地方政府土地出讓金進行專項管理,”那位消息人士向記者透露。具體來說,就是中央以及地方政府將分別建立以土地出讓金為來源的特別收益基金,并對基金使用流向進行量化設計和監(jiān)督管理。
同時,土地出讓純收益的10%將由中央和省級政府共享,90%將在國土系統(tǒng)的統(tǒng)一安排下,“有計劃、受監(jiān)管”地重點流向農業(yè)土地的開發(fā)、復墾等領域。
財政部的方案主旨則是,將土地出讓金收益納入地方預算進行管理,并明確使用的方式:當年度的土地出讓金收益中,40%應該納入次年財政預算,并規(guī)定地方政府不得用于當期收入安排使用,剩余部分則由地方政府在相關領域內自行支配。
截至到發(fā)稿時止,記者掌握的情況表明,中央政府仍就方案內容征詢各地方政府意見。畢竟各地方情況不盡相同,按照通常的慣例,這是方案最終定奪之前的必經階段。
是“收”是“放”存爭議
實際上,國土資源部與財政部各自提出的方案,在土地出讓金管理使用“收”還是“放”的問題上存在沖突,這也是土地出讓金重新分配中最難抉擇之處。
“國土資源部一直對地方政府土地出讓金的使用方式不滿,”前述消息人士對記者說。而有國土資源部官員表示,在上屆政府進行的中央與地方財政體制改革當中,為調動地方政府發(fā)展積極性,80%左右的土地出讓收入被留給了地方政府,上繳中央的20%中,有一大部分也返還給地方。
“開始時爭議不大,”地方國土系統(tǒng)的一位官員告訴記者,“但后來隨著地價一再上漲,土地出讓金總量迅速膨脹,按照(國土資源)部里的統(tǒng)計,去年總額達到5505.15億元。”
就在土地出讓金總量不斷膨脹,乃至形成地方“第二財政”之時,國土資源部卻開始承受越來越大的來自中央的保護耕地、完善征地補償、加強土地整理等政策壓力,而這一切都需要資金。
以該官員所在的這座特大型城市為例,土地開發(fā)整理的費用主要還是來源于銀行信貸,經過一再申請,今年市政府才特意增加了21億元的財政專項撥款。但該市近年出讓土地單幅成交價格突破10億元已是“家常便飯”。顯然,土地出讓金并沒有按照國土資源部的意愿“主要用于土地”。
正因為如此,國土資源部希望國土系統(tǒng)能夠在此次調整中,獲得一定的土地出讓金分配管理權,以確保其自身業(yè)務管理的話語權能夠得到強化,這就是所謂“收權”。
財政部方面則認為,土地出讓金使用不當主要源于“非預算管理”,一旦將其納入預算管理,目前存在的種種問題就可迎刃而解。此外,“收權”之后,這筆資金的管理、監(jiān)督、支付使用等難度增加不小,而此前財政部承擔了大量的“轉移支付”工作,壓力已經甚大。
地方利益仍需協(xié)調
既然不大可能“二選一”,那兩套方案又將如何契合呢?
一位知情人士表示,土地出讓金更多用于農地保護、復墾以及被征地農民補償保障的思路,肯定將在最終方案中得到強調。但最終是否只能由“收權”這一途徑來實現,現在還沒有明確說法。因為按照財政部的方案,通過預算審批、監(jiān)督、管理,也可以起到達成同樣的目標。
另一方面,各地土地出讓金收入情況也不盡相同。廣西一位國土系統(tǒng)官員告訴記者,該區(qū)主要城市的財政收入中,土地出讓金僅占10%左右,這遠遠低于一些經濟較發(fā)達的大型城市的比例。
“我們目前土地出讓金收益中,也有20%的固定比例用于復墾、耕保、整理工作,每年都必須嚴格執(zhí)行?!边@位官員說。據記者了解,類似的情況在山東、遼寧等省同樣存在。這一問題顯然也是土地出讓金重新分配決策中難以繞開的。
“中央正在充分考慮和權衡這些矛盾,既保證‘土地出讓金主要用于農民’的基本精神得到落實,又不影響地方政府的積極性?!鼻笆鼋咏鼪Q策層的人士表示。